后勤集团劳动纪律督查实施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5-03-17浏览次数:941

 

为了进一步加强后勤集团劳动纪律,提高后勤集团服务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打造后勤服务新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1、后勤集团员工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岗位,违者扣除当月岗位津贴50200元。

2、后勤集团员工工作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吃零食、聊天、上网游戏、休闲、看小说、打牌下棋。严禁聚众赌博,违者扣除当月岗位津贴60%100%,屡教不改者或情节严重者,下岗。

3、后勤集团员工不得无故旷工,旷工一天扣当月岗贴的50%,旷工三天扣当月全部岗贴,行政处罚按学校规定办理。病事假须经申请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4、不得利用工作时间参与各类监考、阅卷活动,参予学校各类监考、阅卷工作,须由集团办公室统一安排,并在人力资源部备案,违者扣除当月岗位津贴。

5、工作时间必须按规定着装,使用文明用语,文明服务,不得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殴斗,违者扣罚5100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行政处罚。

6、后勤集团劳动纪律纠查组由集团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联合组成。实行不定期检查,对违反上述15条者,现场处理,记录在案,作为考核、竞岗依据,并在集团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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