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集团内部工程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5-05-11浏览次数:1382

 

为了进一步理顺后勤集团内部工程所涉及各部门的关系,规范集团内部工程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集团内部工程管理水平,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办法。

一、集团内部工程立项

1、集团内部工程是指集团内部各中心、部、室、园等部门利用修购基金或自筹资金,新建或维修的工程项目。集团内部工程统一归口工程部管理。

2、集团内部工程的立项程序:由各使用部门呈报内部工程修建立项申请书面报告,经集团办公会审核批准并落实经费后,转呈分管工程的集团副总经理签发至工程部安排工程施工任务。

3、集团内部工程的立项申请报告应包括的主要内容有:工程名称、工程概况、投资概算、工期要求、特殊情况说明等。

二、工程施工方案和预算的确定

1、工程部接到经审批的工程立项报告后,即组织编制施工方案和工程预算,酌情收取一定的设计和预算编制费用,此费用不得列入成本,由中标的施工队伍从管理费中支付。

2、凡涉及到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新建或维修工程,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没有设计图纸不得施工。相关工程设计费用由立项申报单位承担。

3、工程施工方案和工程预算编制完毕后,由工程部送各立项申报部门认可。工程部接到经过各申报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的工程施工方案和预算后,方可安排施工队伍进场施工。

三、施工队伍的确定

1、施工队伍选择根据ISO9001标准要求,在后勤集团工程部经过审批的合格供方名单中选择。

2、凡工程预算在10万元以上的各类工程,由工程部组织施工招标,分管副总、办公室、财务部、使用单位、监察处、审计处派人参加评标。经评标综合得分前两名的施工队伍中标入围。经过商务谈判,报集团办公会确定中标施工队伍后,才能组织施工。

3、凡工程预算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各类工程,工程部根据专业工种、技术力量、施工质量和信誉等综合因素,推荐两支施工队伍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安排施工任务。

4、凡工程预算在1万元以下的各类工程,由工程部根据各施工队伍综合实力情况自行安排施工任务。

四、施工管理

1、项目负责制:工程部首义项目部、南湖项目部主任是集团委托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对工程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可安排施工现场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管理相关工作。

2、严格按照确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操作规程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施工方案,不得偷工减料、偷工减序。

3、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4、施工用材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的规定,主要材料三证齐全。材料管理按集团有关规定办理。

5、工程变更的处理。

1)预算内的工程变更,由施工队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书面联系单,经工程部项目负责人审核确认,办理签证手续。

2)预算外的工程变更,由施工队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书面联系单,经工程部项目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报立项申报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办理签证手续。

6、严格按照定额工期和合同工期组织施工,确保学校正常工作开展。

7、加大对施工队伍的管理力度,严格按施工队伍管理办法执行,确保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8、工程完工,要做到工完场清。

五、竣工验收

1、工程完工后,项目负责人及时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报工程部组织竣工验收。

2、竣工验收时施工队伍要有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和施工管理资料一式四份。

3、工程部组织集团办公室、财务部、采购部、水电中心、绿化环卫中心、使用单位等部门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共同签订竣工验收单。

六、工程决算

1、工程完工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队伍应及时办理竣工决算资料。

2、竣工决算资料一式四份,应有工程立项报告、工程合同、竣工图、竣工验收单、竣工决算书和编制说明等内容。

3、竣工决算编制依据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现行)、全国统一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工程基础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现行)、现行费用定额及相关文件执行,根据工程承包方式的不同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

1)包工包料工程按国营四级、相关工程类别标准取费后下降5%计算工程造价。

2)包工不包料工程按人工费的10%计取管理费后计算工程造价(不含材料费)

3)招标工程按合同规定办理。

4、集团内部工程竣工决算一律不计取税金。

七、工程审计

1、工程审计单位由集团根据有关规定委托审计。

2、工程审计完毕,审计单位应出具完整的审计报告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3、工程审计费用处理办法:在审定金额3%以内的审计费用由立项申报部门承担,在工程结算时列入工程结算表;送审决算金额高出审定金额3%的部分,由施工队伍支付委托审计费用,在工程结算时从施工单位应结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八、工程财务结算

1、工程经审计完毕后,工程部及时整理出工程结算表,由各立项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报集团办公会审定。

2、工程部负责管理集团内部工程,为解决工程部的日常支出,可以计取一定的管理费用,其管理费按审定工程造价的3~5%从施工队伍的工程结算款中提取。

3、工程部按经集团办公会审定的工程结算表,汇同财务部与施工队伍办理工程结算手续。

九、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后

                 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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