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宿舍的家具由学校资产管理部统一配备,后勤保障部宿教服务中心负责管理。
(二)每间学生宿舍每人配备组合家具一套(壁挂式铁床床带书架电脑桌、衣柜、椅子),并配有日光灯、插座、电风扇、空调等照明用电设施。
(三)宿舍内门窗、玻璃、桌椅、床橱、水电设施、电风扇、空调等公共设施应爱惜使用、保管,不得私自拆装或挪移。如有自然损坏,应及时与所在楼栋值班室联系报修。未满使用期限申请更换者,需交费领取。属自然损坏者,可以旧换新。
(四)学生宿舍配备的家具和其他公共设施属学校财产,任何人不得挪用、占用、转用。不要私自调换宿舍门锁或另加门锁。
(五)学生宿舍家具的维修,以宿教服务中心有关人员检查与住宿学生报告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以学生签名登记为依据。未经宿教服务中心同意,请勿将任何家具转借他人;不得将自备或其它场所的家具搬入学生宿舍使用;不得私自将宿舍内家具拆卸或搬出使用,不得有移动、拆装、丢失、损坏家具及设施设备的行为。如按规定调换宿舍时,书桌、床铺、家具及其它公共设备不能擅自搬迁。如有违反当事人有责任将房间恢复到原来的状态,对丢失、损坏家具和其他公物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按规定进行赔偿,情节严重者,要给予学校相关的处罚和纪律处分。
(六)新生入校时,住宿学生要对所住房间的家具配备情况进行核查,有问题的须在入住本宿舍三天内报本楼楼管;学生调整宿舍或毕业时,由宿教服务中心对其所在宿舍的家具进行统一清查,损坏的由当事人赔偿(具体赔偿金额详见家具价格一览表)。
(七)本规定结合学校其他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