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宿舍空调设备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7-23浏览次数:300

   

 

为规范我校学生宿舍空调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确保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全校所有装设有空调设备的学生宿舍。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之空调设备包括学生宿舍空调外机、寝室内冷气机、遥控器及相关附件等。

第三条  使用时间:夏季 6  20 日―― 9 30 日,冬季  11 25  日――第二年 3    5 日。在此期间全天二十四小时均可使用。

第四条  收费管理:

(一)学生宿舍收费按政府物价部门核定的住宿费标准,按学年缴纳;

(二)使用空调的电费由学生按居民电价刷卡付费。

第五条  空调设备的使用、维护与维修:

(一)空调机维修由空调采购中标公司按采购合同相关规定执行。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拆卸或打开室内机和室外机。学生如发现空调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楼栋管理员报修;

(二)空调机维护委托专业公司负责。由专业公司负责进行空调机的清洗、添加制冷剂等。

第六条  空调电路为专用电路,学生不得私自拆除插座板封条,严禁私自改接电路或在插座上使用其它电器。凡因学生违规操作,造成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坏的,由违规操作者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  学生离开公寓房间应关闭空调机,开启与关闭空调机要使用遥控器。各寝室要妥善保管好遥控器,长时间不使用时要卸下电池,遥控器损坏、丢失要赔偿,标准80/个。

第八条  学生搬离宿舍前或毕业生离校时,需到后勤保障部水电服务中心申请对宿舍的空调设施进行检查,并交还空调遥控器,如发现损坏,使用者应对损坏设施作相应赔偿。

第九条  注意事项:

(一)开机前要检查遥控器模式设置是否正确,调整正确后方可开机,重新开机要间隔3-5分钟。

(二)设定制冷(热)温度一般控制在25-27度。

(三)提倡节约用电,夏季室内温度低于 25 度(冬季室内温度高于 5 度),建议不开空调。

(四)空调出现异常响声应立即停机。

(五)空调器保洁时不准用水冲洗。

(六)空调运行中要关闭门窗,否则将影响制冷效果。

第十条  本试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后勤保障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二�一三年十二月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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