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后勤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实体中心(园)返聘学校退休人员作进一步规范。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条 返聘对象:为学校下文退休的职工,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有奉献精神,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和能力。
第二条 返聘程序:确因工作需要的,由实体中心(园)办公会议讨论提出返聘申请,报分管领导同意上后勤保障部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签订劳务协议后报人力资源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 返聘时间:从退休之日起、一年之内未返聘的,一般不得返聘;从第一次返聘起,原则上不超过二年,劳务协议一年一签,现已返聘的退休人员超过两年的,劳务协议到期后不再续聘。
第四条 工资待遇:各实体中心(园)返聘退休人员的工资待遇,参照学校退休返聘的中级、副高、正高职称人员工资标准确定,各实体中心(园)返聘退休人员的工资待遇:2100―2500元/月。各实体中心(园)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五条监督管理:由实体中心(园)、质量监督办公室双重监督,发生以下情况者终止劳务关系:①身体有病的;②迟到、早退、脱岗累计3次的;③事假、病假累计2次的;④串岗或扎堆聊天,在工作岗位从事与工作无关事宜的;⑤向服务对象索要好处的;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违返管理规定等 。
第六条 考核:
1、考核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
2、由实体中心(园)建立日常考核制度,年度考核以日常考核为基础,日常考核随时进行。日常考核坚持实用、简便的原则,定期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日常考核的内容:履行岗位职责的日常情况;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临时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出勤情况等。各实体中心(园)也可根据实际,制定平时考核办法。返聘人员的日常考核情况是年终工作总结的主要素材,是各实体中心(园)年终确定考核等级的重要依据;
3、考核基本程序:返聘人员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在本中心(园)员工大会上述职;各实体中心(园)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的总结情况确定考核等级;
4、返聘人员的考核由各中心(园)自行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办公室备案,并作为是否续聘的主要依据。
第七条 解聘:
符合以上第五条情况之一者或年终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劳务关系,但由实体中心(园)办公会议讨论提出终止劳务关系事实,报分管领导同意后通过。
第八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湖北省和学校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湖北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后勤保障部,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后勤保障部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