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保障部督办管理办法

发布者:徐凯发布时间:2017-07-11浏览次数:10

为改善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推动后保部机关科室及后勤实体中心重点工作与常态工作的落实,经后勤保障部党政联席会充分、科学讨论,决定自即日起实施督办机制。具体办法如下:

一、督办内容:

对党政联席会作出的有关决议、校办转交的有关任务、部领导交办的具体工作、部门重点工作及日常突发事项的落实情况等进行督办。

二、人员构成:

督办职能由部办公室行使,原则上由部办公室行使督办权,必要时可考虑吸纳纪委委员、工会委员、质检员参与。

三、督办方式及要求:

督办工作主要通过实地察看、信息反馈、电话回访等多种方式展开,突出问题导向和现场管理理念。

具体实施方法如下:

1. 部办公室每周召开一次督办工作碰头会,拟定“后勤2017XX月重点工作及推进情况一览表”。

2. 督办工作严格实施痕迹管理,通过表格、模块等方式使督办任务具体化、清晰化、可视化。

3. 办公室主任对督办任务明确具体分工,但“分工不分家”, 日常应互相配合,充分做好督办信息的互通与交接。

4. 部办公室每周一上午1200将一周督办进展情况及结果进行汇总,呈报部领导班子审阅,并于周一下午17:00前通过OA、微信等渠道及时向各机关科室、中心(园)发布动态公告。

5. 相关机关科室及中心(园)自首次接到部办公室下发“工作任务督办单”后,于下一周周一上午11:00前书面填写完毕并反馈至部办公室,此后建立长效机制。

四、结果运用

督办过程及督办结果将作为对后勤实体中心期中、年末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由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后勤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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