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宗旨】
为规范后勤保障部工程、维保服务项目招标、合同签订的工作程序,明确该工作中,各中心、室、园的相关职责,避免因流程不规范造成工作失误,防范因程序不到位引起法律风险。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后勤保障部实际,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依法依规】
项目招标、合同签订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三条 【招标责任】
综合办:填写政府采购项目申请单,报送财务部核实意见(经费);填写委托限价、清单控制价受理单;分别报送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审计部,并积极跟踪工作进展;协助处理相关答疑、现场踏勘;组织工程类项目定标会(200万以上项目申报校务会议题)等。
各中心、室、园:确认项目工期、项目内容、供应商资质要求/项目经理资质要求;服务类项目,确认技术方案/服务方案、采购清单等;工程类项目,确认设计院的技术方案、设计图纸、答疑等。
第四条 【合同责任】
综合办:拟制合同初稿;法务部送审;合同审签;合同审计;合同签章。
各中心、室、园:针对合同初稿,核准合同中的标的内容,明确进度款、履行期限、质保期条款,根据工程的具体要求,完善甲乙方权利和义务条款等;针对法律意见书,提出采纳建议。
第五条 【招标审签】
技术方案/服务方案、采购清单、设计图纸、答疑等:各中心、室、园负责人,后保部分管部领导及部长;
政府采购项目申请单:后保部分管部领导及部长,财务部部长;
委托编制限价、清单控制价受理单:后保部分管部领导及部长;
第六条 【合同审签】
法律意见书:法务部盖章;
部办公室备案合同:各中心、室、园负责人,分管部领导;
合同正本:后保部部长签字,审计章(需审计的合同)、校合同章;
廉政责任书:校章、监察章;
第七条 【工作周期】
以《后勤保障部工程、维保服务招标、合同签订流程》中提供的工作周期作为参考,结合工作实际,提升各环节效率。
第八条 【实施】本指南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