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湖校区滨湖片区琉璃瓦脱落维修项目的招标公告

发布者:徐凯发布时间:2019-01-14浏览次数:14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印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小额分散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南大政字﹝201695号)的要求,经后勤保障部研究决定,启动南湖校区滨湖片区琉璃瓦脱落维修项目的招标工作,拟采用小额分散采购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南湖校区滨湖1-7栋外立面琉璃瓦脱落维修。

二、施工要求

1、技术要求:要求施工单位根据现场情况和需求出具详细施工方案。

2、现场踏勘:按照时间安排进行现场踏勘,沟通施工要求,自行测量尺寸

三、投标报价

1、要求投标报价控制在30万元以内(超出30万元(含)的作废标处理)。

2、要求采用定额计价形式报价,项目完工以后,按学校程序办理竣工验收等手续,最终结算以学校审计为准。

四、参与投标程序

(一)报送相关材料:

1)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2)资质审查之日前半年内授权代理人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基金;提供查询记录(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须提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5)近三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二)时间安排

1、请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准备相关资料于2019116日上午10:00前(报名截止时间)报后勤保障部修缮服务中心办公室(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环湖通讯楼217室)审查(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220191161430报名审查合格单位踏勘现场,沟通施工要求。

3、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以电话通知为准)须在117日上午900携带投标文件参加评审。投标文件要求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为正本,一份为副本,正副本必须在投标文件封面上予以注明,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参考附件1,且需装订成册。

(三)评审时间及要求:

1、评审小组成员于2019117日上午900在环湖通讯楼会议室进行综合评审。

2、小组成员根据投标人的方案、投标报价、承诺、公司资质、人员配备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根据评分高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并进行公示。

3、修缮服务中心将中标施工单位方案及预算送至综合管理办公室,经学校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若审批未通过,则此项目作废)。

项目联系人:叶闯     联系电话:88386051

附件1:投标文件格式要求.doc  

  

  

后勤保障部修缮服务中心

2019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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