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湖食堂经理、班组人员、保洁员招聘公告

发布者:徐凯发布时间:2021-07-27浏览次数:300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若干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工作职责、地点、条件及待遇

 (一)招聘岗位:望湖食堂经理

1、工作职责:

执行食堂运营管理流程;

管理服务人员工作流程、标准及服务规范的培训与考核,提高服务水平;

负责食品卫生安全和防火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和环境卫生;

执行食品和饮品的标准、规格要求,正确掌握毛利率,抓好成本核算;

 2、工作地点:学校食堂;

 3、招聘条件:

中专以上学历(男女不限),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具备2年以上高校食堂管理工作经验;
具备良好的食品卫生知识以及管理知识;
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具备计划以及人员调配能力,能根据人员的个人特点安排合适的工作;
具备一定的核算能力;

 4、相关待遇:薪酬工资含基本工资4000元,绩效工资、超时费、加班费等3000元,每月共计7000元(除社保后参考薪酬,税前工资),单位另外缴纳社保,提供食宿。年底按食堂经济效益确定年终奖发放金额,结余10万以内的,不发放年终奖;结余10万至20万,按结余的5%发放年终奖;结余20万至25万,按结余的6%发放年终奖;结余25万以上的,按7%发放年终奖,年终奖最高为2万元(税前);寒暑假工资包含社保及生活补贴1000元。

(二)招聘岗位:食堂保洁员6名

1、工作职责:

负责食堂大厅地面、餐桌椅、墙壁、吊顶等公共部分的清洁卫生工作。

负责餐盘的统一清洗及保洁工作。

妥善保管、有序存放卫生工具。

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保洁任务。

2、工作地点:学校食堂;

3、招聘条件:

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记录;

热爱本职工作,服从管理及工作安排。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

男性18-60周岁,女性18-55周岁,身体健康

4、相关待遇:

薪酬工资每月2200-2500元,单位另外缴纳社保,提供食宿,年底按学校相关政策发放年终奖;寒暑假工资包含社保及生活补贴1000元。

(三)招聘岗位:食堂窗口技术人员若干名

望湖食堂位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目前设置15 个班组,每个班组需招聘1名班组组长和1-3名组员,负责班组的运营。(组长确定后,组员由组长协助招募,经考核小组面试后确定组员)

序号

档口位置

档口经营品种

1

西1

风味小炒

2

西2

营养套餐

3

西3

炒饭、炒面

4

西4

小碗菜

5

西5

拉面、刀削面

6

1

特色煎烙

7

2

稀食

8

3

鱼粉

9

4

热干面

10

5

水饺馄饨

11

6

小笼包

12

1

水吧

13

2

面包房

14

西6

基本伙红案

15

西7

基本伙白案

 

1、工作职责:

做好菜品生产工作,及时更新菜品,为师生提供营养安全健康的菜品;

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进行食品加工,烹饪的菜品做到色、香、味、形俱佳。

2、工作地点:学校食堂;

3、招聘条件:

具有基本文化知识,要求男性18-55周岁,女性18-50周岁,身体健康。专业技术能力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承诺服从学校膳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遵守学校各项规定及膳食服务中心的管理制度。

应聘方需具有适宜报名班组对应品种的餐饮技术。

4、相关待遇:

所在班组独立核算,实行目标管理,物资统一采购。按营业额提取一定公摊费用(保洁费用、大厅电费、折旧维修费等)和运行费用(管理人员劳务费等),原材料、水电气费用、低值易耗品计入成本后,结余金额计为各班组的劳务报酬(结余金额为税前工资,预留一部分作为寒暑假工资等其他费用发放)。寒暑假工资包含社保及生活补贴1000元。

 二、招聘报名时间、地点、所需材料、初审及考核、选聘人选方式

(一)报名时间、地点、所需材料及初审:

1、食堂经理招聘报名时间:2021年7月28日—2021年8月9日;其余岗位报名时间:2021年7月28日-2021年8月9日。

2、报名地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膳食服务中心3楼301中心办公室,也可电话报名:唐老师 13886081488,董老师 15997462058

3、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上报名原件审验后现场归还)。应聘经理岗位的,还需提供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验后现场归还)。

4、初审:初审合格者,将以电话通知;初审不合格者,材料不予退回。

(二)招聘考核:

膳食服务中心成立招聘考核工作小组,对报名合格人员进行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确定选聘人选:

根据面试成绩择优确定拟聘人选,经后勤保障部审批后依法按劳务派遣聘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三、用工形式:

  本次招聘性质为合同制,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试用期2个月,聘用期为2年,采取1+1模式,每年对未达到经济考核目标、管理服务要求与质量(食堂经理管理考核办法见附件一、班组技术人员管理考核办法见附件二)的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解聘,考核合格者续聘一年。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唐老师 13886081488  027-88386011

董老师15997462058     027-88386015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膳食服务中心,邮编430073.

  

膳食服务中心

2021年7月27日

附件一 食堂经理的经济考核及管理要求

(一)        经济目标考核

经全成本核算,食堂收支平衡,未有亏损发生,则通过经济考核。如有结余,则部分结余用以发放年终奖,结余10万至20万,按结余的5%发放年终奖;结余20万至25万,按结余的6%发放年终奖;结余25万以上的,按7%发放年终奖,年终奖最高为2万元(税前)。如食堂发生亏损,则经济考核不通过,经理予以解聘。

(二)        食堂管理考核

1、食堂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重大责任事故,情节严重并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经理直接予以解聘。

2、食堂如收到师生投诉,经核实,确因食堂菜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引起的,对经理处罚200/次并在中心经理办公会作公开检讨,一年中类计投诉达四次以上的,经理直接予以解聘。

3、按中心相关考核细则,如食堂年度考核(经济目标考核、服务管理考核、质量安全考核、食品安全考核)成绩低于85分,食堂经理予以解聘。

4、食堂经理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出现班组人员违规被处罚的,食堂经理按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和连带处罚。

 

附件二 食堂班组人员的经济考核及管理实施细则

(一)经济目标考核

所在班组独立核算,实行目标管理,物资统一采购。按营业额提取一定公摊费用(保洁费用、大厅电费、折旧维修费等)和运行费用(管理人员劳务费等),原材料、水电气费用、低值易耗品计入成本后,结余金额计为各班组的劳务报酬(结余金额为税前工资,预留一部分作为寒暑假工资等其他费用发放)。若班组结余金额连续两个月无法负担班组所有人员的基本工资和社保等,班组全体人员则须主动离职,解除劳动合同。

(二)班组人员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一、奖励

1、优秀班组奖:每学期,根据班组经营成绩、成本控制情况、师生有效投诉数量及服务质量等方面表现,评出13个优秀班组,由中心一次性给予奖励300/人。

2、优秀员工奖:按学校评审办法评出的优秀员工,由中心一次性给予奖励300元。

3、参赛获奖奖励:班组员工经中心同意代表学校参加各级技能比赛获得名次的,将分别奖励获奖者和所在班组。经费从中心成本支出。具体如下:

 

获奖者

班组

获奖者

班组

获奖者

班组

获奖

等级

第一名

(冠军或一等奖)

第二名

(亚军或二等奖)

第三名

(季军或三等奖)

市级

500

500

300

300

100

100

省级

2000

2000

1000

1000

500

500

国家级

3000

3000

1500

1500

1000

1000

参加各级比赛奖给选手个人的奖品、奖金一律归获奖者所有,比赛相关文件及证书复印件由中心办公室存档。

4、特别奖:对中心的业务运作、管理制度、组织机构调整、班组内部问题等提出具体改进的书面建议或方案,具有重大价值可增进收益者,经中心评审后可给予提案者3002000元的特别奖,经费从中心经费支出。

5、拾金不昧奖:工作中拾金不昧者,视情节给予501000元的奖励经费从中心经费支出。

6、其它奖励:其它表现优秀的,中心认为应予以奖励的事项。

以上各项奖励事项,须由中心讨论并报后勤保障部分管领导审批后予以执行。

二、处罚

1、不按规定做到五勤(勤洗手及剪指甲、勤洗头、理发、勤洗衣服、勤换衣帽)者处罚20/次;除食堂经理发现的以外,食堂经理实行连带责任处罚10/次。

2、不按规定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戴口罩者、一次性手套等处罚20/次,除食堂经理发现的以外,食堂经理实行连带责任处罚10/次。

3、不按时上下班,迟到或早退的,每迟到、早退一次15分钟以内处罚款10元,1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处罚款2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旷工一天处罚三天工资。依照劳动法,旷工7天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4、上班时间喝酒(包括上班前)、吸烟、玩手机、大声争吵等做与工作无关之事者处罚30/次;除食堂经理发现的以外,食堂经理实行连带责任处罚15/次。

5在食堂工作中,不服从上级领导管理,不听从调配者处罚50/次,直至辞退(三次以上)。

6、不能做到职责范围内的令行禁止或对工作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的处罚50/次,直至辞退三次以上)

7、没有及时将有关信息(隐瞒健康状况、投诉等)通知到经理或分管领导的,视情节处罚10-50/次。

8、销售过程中违规收取现金或通过微信等方式将款项据为己有的,发现或被举报属实的,对当事人处罚500/次,班组处罚1000/次,同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9、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将视为违反操作规程及工作纪律,对责任人处罚10-100/次;下列各情形中如果与食堂经理有关联的,除食堂经理本人发现并提出了要求以外,否则食堂经理承担连带责任处罚10/次:

1)窗户、地板,墙面、屋顶、炊具有未按规定及时进行清扫、清洗、蛛网,油垢较为明显的。

2)炊事械具或用具未严格遵守规程操作。

3)工作人员消极怠工,未能准时开伙。

4)未妥善保管学校所配食堂用具、电器等物品。

5)食品中出现脏物、泥沙、杂草、蝇虫等异物。

6)冰箱储存食品生熟未分开。

7)厨房用具未实行炊具消毒制度,未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食品盛器随地摆放。

8)未经批准带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场地。

9)工作中服务态度差、服务质量不高,被有效投诉的。

10)未按规范正确登记晨检记录、留样记录、消毒记录等各种记录本的。

11)未在指定位置清洗用具的。

10、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将视为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对责任人处罚100/次,直至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如造成经济损失当予以全额赔偿,如违反法律法规必须承担系相应法律责任:

1)工作中与就餐者、同事发生争吵、打架等事件的。

2)经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适应工作要求,不能达到岗位工作质量目标和要求的。

3)对食堂根据工作需要或因违反学校、食堂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等原因对不服从工作调整据的。

4)员工因违反操作规程和工作程序造成不良后果的。

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受到刑事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包括但不限于免于起诉、免于处罚的情形。

6)不配合学校检查,或对事实存在的问题拒不承认、不签字,且已证明事实确实存在的。

7)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没有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变更个人信息资料。

8)有重大疾病或有犯罪前科而不如实报告者。

9)无故停餐、误餐,造成全体师生无法正常用餐且严重影响学校正常运转。

10)因个人行为给食堂造成造成负面影响的。

11)其他给学校、食堂、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

11、私自将食堂或就餐者的钱财、物品处理或据为己有或故意损坏学校所配食堂用具、电器等物品的,照价赔偿并按处罚除物品相同价值的罚金。

12、工作期间给食堂、学校造成经济损失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对责任人除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罚外,处罚1000元并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追究法律责任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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