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湖幼儿园安装户外组合游乐设施项目的招标公告

发布者:姚昌平发布时间:2024-11-12浏览次数:10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关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小额零星采购实施办法》(中南大采招字﹝2021﹞1号)相关文件要求,经后勤保障部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2024年南湖幼儿园安装户外组合游乐设施项目拟采用小额零星采购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简介

本采购项目主要指学校小额分散采购实施办法规定的10万以内的非通用货。

(一)项目名称:

南湖幼儿园安装户外组合游乐设施项目

(二)项目概算:10万以内

(三)招标时间:

本项目招标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15日

(四)项目主要要求

1.技术要求

1)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环保、优质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及规范。

2)供应商所投产品应当符合场地要求,结合现有场地进行定制化设计,并提供设计图纸(标注细节尺寸)。

3)采用工程塑料,芬兰木,边缘抛圆处理,外表面和内表面以及儿童手指可触及的隐蔽处,均不得有锐利的棱角、毛刺以及小五金部件露出的锐利尖锐。油漆:环保型全哑光聚脂面漆,产品所有可长期置于室外,防锈、防腐,无尖锐点,安全可玩性高。

4)供应商售后服务5年,免费维修,以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免费提供现场专业人员技术指导,保证使用人员正常使用。

2.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价总价应包含全部货物的报价、安装费用、运输费用、人工费用、售后服务、招标代理费、税金等各项直接、间接费用。

3.交货方式及交货期

1)交货方式:由成交供应商安排工作人员送货

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交付所需全部货物并安装完毕。

3)付款方式:产品全部交付验收合格,提供现场专业人员技术指导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货款。

4)售后服务响应: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接到实际使用人故障报修通知后,应在12小时内采取相应响应措施,工程技术人员应在24小时内提供技术支持服务,解决问题,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应在48小时内提供备用配件,使用户能够正常使用。

4.验收标准

1)验收: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记录,双方签字确认。不合要求产品由成交供应商于3日内更换符合要求产品并交付给采购人指定位置,所产生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对采购人进行操作指导及注意事项讲解,直至相关人员完全掌握。

二、参与竞价程序

(一)资格审查

请有意参与竞价的单位于2024年11月18日上午11:00前将资质审查有关材料及设计图纸(标明具体细节尺寸)报南湖校区幼儿园办公室初审,资格审查材料包括: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公司经营许可证及其他资质证明资料等。

初审合格的供应商将电话通知;资质初审通过的单位请于开标当日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至开标现场。

(二)投标:

资格审查通过的供应商于2024年11月20日上午9:00前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交到南湖校区幼儿园活动中心。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简介及相关证明材料;

2.过往业绩(近三年类似项目证明材料);

3.本项目实施方案及报价。

(三)评审:

评审会议于2024年11月20日上午9:00在南湖校区幼儿园活动中心召开,评审小组成员、合格供应商及相关工作人员参会。评审小组成员根据企业资格、相关业绩、项目报价、服务承诺等方面综合评分,根据评分高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

联系人:严妍

电话:13886079806


附件一 幼儿园户外组合游乐设施 附件一.xlsx

附件二 幼儿园户外组合游乐设施评分标准.doc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幼儿园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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